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评审专家仍继续评标?共被罚1万元!
2020年1月9日,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开了一则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合资格条件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仍继续评标,还出具了评审报告?5名评审专家各罚2000元。究竟发生了什么?
01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园林绿化管理处苗木供货商入库项目。
02基本情况
省厅交叉检查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共有三家供应商投标,其中一家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未通过,符合资格条件的有效投标人只有两家。然而,评审委员会未终止评标,还出具了评审报告,确定另外两家公司为预中标供应商。这一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1款、财政部令第87号第44条的规定。
03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吉安市财政局最终决定:现对5名评审专家全部给予警告,并处每人罚款2000元。
04案例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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